2023年9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在大城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稳定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预期,努力让城市居民实现安居乐业,推动城市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指导意见》同时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有序组织配售。
《杭州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共三十三条,包括总则、定价和供应、申请和审核、售后管理、附则共五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配售价格。新建保障性住房配售基准价格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制定,单套销售价格由项目建设实施主体按照配售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确定,在售房阶段向社会公布,具体将在项目配售公告中明确。
(二)明确户型标准。城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中2人及以下户、3人户、4人及以上户家庭的户型面积标准分别为7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
各类人才家庭中区级人才户型面积标准为90平方米,其中4人及以上家庭户型面积标准可参照城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相关规定执行,市级ABCDEF类人才户型面积标准为120平方米。
(三)明确准入条件。城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需要同时满足:①主申请人具有一定年限杭州市区户籍;②申请家庭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③单身申请人需满一定年龄或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累计缴纳社保满一定年限,申请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等条件。
各类引进人才家庭需要同时满足:①主申请人属于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ABCDEF类人才(含经省委人才办认定的省部属单位人才)或各区认定的区级人才,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②主申请人具有杭州市户籍或持有杭州市域范围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③主申请人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工作,与市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人应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累计缴纳社保满一定年限,且申请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④申请家庭申请时在市区无房等条件。
①制定配售方案(开发建筑设计企业制定配售方案,申请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②发布配售公告(开发建筑设计企业发布配售公告,明确项目情况、户型及房源数量、准入条件、销售价格、登记方式、选房办法等)→③购买资格审核(开发建筑设计企业初核,区住建部门复核)→④公证摇号选房(根据解困优先原则,开发建筑设计企业组织公证选房)→⑤签订合同(申请家庭选定房源后,与开发建筑设计企业签订《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
(五)明确封闭管理。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通过房子交易、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系统进行限制,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以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
(六)明确回购要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有辞职已离开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或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等需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处置等情形的,由政府指定的机构依申请或按规定回购原所购保障性住房。
(七)明确回购价格。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根据原购买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因素确定,装修部分不计算回购价格。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格=保障性住房购买价格×(1-交付时至回购时的年数×2%+购买时年度至回购前一年度的杭州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涨幅)。
(八)明确违规罚则。申请家庭采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保障性住房购房资格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取消其资格,禁止其在10年内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相关失信主体的失信信息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签订购房合同未交付房源的,由开发建筑设计企业与其解除购房合同;已交付房源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其限期腾退,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按规定回购其所购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根据原购买价格并结合折旧因素确定。
(一)关于何时能申请保障性住房问题。目前,我市正在积极地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具体申请时间以后续发布项目配售公告为准。
(二)关于准入条件中涉及年限的具体标准问题。 本办法对各类群体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作原则性规定,其中涉及无房年限、单身年龄、社保缴纳年限等的具体标准按规定程序在届时的项目配售公告中明确,并将结合保障需求和房源供应情况动态调整。
(三)关于怎么认定一户申请家庭问题。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共同生活的亲属。
城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单身申请人(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也可视作一户申请家庭,可不受单身年龄和社保缴纳年限限制。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未婚子女具有市区户籍的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计入家庭人口数。
(四)关于购买保障性住房后再购买其他房产的限制问题。申请家庭取得保障性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可以通过购买方式获得市区其他房产,满2年后确需购买市区其他房产的,应向政府指定的机构申请回购原所购保障性住房。
(一)保障性住房。本办法所称的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以划拨方式供地,限定户型面积,限制处分权利,以保本微利价格,面向合乎条件的城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各类引进人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工薪收入群体销售的住房。
(二)封闭管理。封闭管理是保障性住房出售后的一项管理制度,指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以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