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8月13日讯(通讯员 邱朝芬)因新买的房屋经检测楼板的厚度未达标,梁先生将某房地产开发商起诉至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近日,法院判决开发商对不合格的楼板做加固,承担加固产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梁先生支出的检测费、鉴定费。
2012年6月15日,梁先生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梁先生以598434元向开发商购买一套商品房,并约定了开发商应当提供质量合格的房屋及其他相关的权利义务。合同签订后,梁先生依约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开发商也履行了交房义务,双方于2012年6月25日签订房屋交接单。
开发商交付房屋后,梁先生怀疑该房屋内的楼板的厚度未达到国家安全标谁。为防安全风险隐患,梁先生与开发商协商后共同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房屋楼板的厚度进行仔细的检测。从该中心出具的《工程质量检验报告》显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部分楼板的厚度未达标。经梁先生委托,南宁市建筑设计院根据该报告出具了《楼板处理方案》。梁先生先行支付了检测费、鉴定费等费用。由于双方对房屋的品质问题协商不下,为此,梁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按照《楼板处理方案》进行加固,并承担加固产生的所有费用。
法院认为,梁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该房屋部分楼板存在厚度不够的质量上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