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优先支持政府投资的城市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重点支持在教育、卫生健康、养老托育、特殊群体关爱领域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绿色标识建筑、政府采购绿色建材项目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一)超低能耗建筑:主要支持符合住建部《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及吉林省《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规划设计标准》《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规划设计标准》有关要求,综合节能率不低于85%。
(二)绿色标识建筑:主要支持获得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识或通过预评价的项目。
(三)政府采购绿色建材项目:主要支持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的建筑工程。绿色建材需取得绿色建材认证证书,或产品性能指标满足《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附件2)要求。
(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利用空气源热泵、工业余热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太阳能、浅层地下水源热泵建筑供暖,其中土壤源热泵项目在冷热负荷不平衡的情况下需有夏季土壤补热措施。重点支持市县集中连片开展示范。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色发展理念,逐步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现将2024年度2024年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优先支持政府投资的城市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重点支持在教育、卫生健康、养老托育、特殊群体关爱领域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绿色标识建筑、政府采购绿色建材项目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一)超低能耗建筑:主要支持符合住建部《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及吉林省《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规划设计标准》《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规划设计标准》有关要求,综合节能率不低于85%。
(二)绿色标识建筑:主要支持获得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识或通过预评价的项目。
(三)政府采购绿色建材项目:主要支持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的建筑工程。绿色建材需取得绿色建材认证证书,或产品性能指标满足《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附件2)要求。
(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利用空气源热泵、工业余热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太阳能、浅层地下水源热泵建筑供暖,其中土壤源热泵项目在冷热负荷不平衡的情况下需有夏季土壤补热措施。重点支持市县集中连片开展示范。
1.超低能耗建筑:申报书、立项文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节能评估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书、施工图绿色和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吉林省超低能耗建筑专项技术方案、申报单位承诺书、招投标文件、绩效目标申报表。
2.绿色标识建筑:申报书、立项文件、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绿色建筑预评价公示文件、绿色建筑自评估报告、申报单位承诺书、绩效目标申报表。
3.政府采购绿色建材项目:申报书、立项文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节能评估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书、施工图绿色和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绿色建材应用证明(采购文件或合同、绿色建材认证证书或满足《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附件2)要求的性能检验测试报告、材料类别、数量、应用比例、应用部位等)、申报单位承诺书、招投标文件、绩效目标申报表。
4.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申报书、立项文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实施方案、采用地下水源、土壤源热泵技术的应提供具备自然资源部门资质的地勘部门出示的浅层地热能勘察评价、热响应测试报告、采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暖的项目应提供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及污水处理厂同意证明材料、采用电厂等工业余热热泵技术的应提供生产企业同意证明材料、招投标文件、申报单位承诺书、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州、县(市)住建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把关。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各地住建部门进行汇总,填写《2024年度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1),加盖公章,正式行文,并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其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两份)。
(二)审查和公示。省住建厅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核检查通过后在省住建厅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有一定的问题的项目,取消项目备选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备选清单,将优先获得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三)检查验收。省住建厅将组织专家组对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项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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