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见习记者周萌通讯员袁千焱)近来,汉寿县法院针对案子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安全出产危险问题,向汉寿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司法主张并取得活跃反应。这是该院宣布的首份安全出产类司法主张书。
汉寿法院民一庭不久前在审理一同建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案时发现,原告提交的《厂房安全方面的判定陈述》检测成果为该公司出产厂房均存在屋面板不同程度锈蚀,部分方位锈蚀严峻、部分区域钢柱、钢梁严峻锈蚀、一切墙檩条均存在不同程度锈蚀等问题,存在安全危险危险。案子判定后,承办法官继续跟进。为进一步标准企业安全出产秩序,全力保证劳动者的作业环境安全。汉寿法院向县应急管理局宣布司法主张书,主张对原告公司的安全出产情况做监督和实地查看,依法展开安全出产行政法律,并留存相关记载,以防安全出产事端产生。
汉寿县应急管理局回函表明,收到司法主张后,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敏捷对原告公司展开了安全出产法律查看。经查,该公司厂房檩条锈蚀及顶层腐蚀现象存在安全危险危险,并作出封闭厂房、中止出产作业、一切人员撤出厂房的现场处理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