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0日的芦山7.0级地震发生在四川中南部,是继汶川地震后在四川省境内发生的又一次较大破坏性地震。本次地震发生在我国西南地区,Ⅵ度以上的地震影响区域约18682平方千米(如图1),大部分是县、乡镇和农村。区域内民居有很大比例是民众自建,抵抗震动的能力较低,这是导致近200人死亡和较大经济损失的主要诱因。
我国西部地区地震频次高、震级偏大是科学家和民众的共识。本次地震恰好发生在我国的西南地区,其灾害特点尤其能代表了我国西部地区,特别是西南地区所面临的地震灾害的风险。
我国城乡房屋建设的监管属于二元化管理,即县级及以上建成区的公用和民用建筑、乡镇的公共建筑的房屋建设是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依照国家标准进行建设监管,但是城镇周边的非建成区、乡镇和农村的自建房屋,则多数按照本地工匠的传统施工模式和习惯建造。通常来讲,由政府监管建设的房屋,其抵抗震动的能力能基本能够很好的满足要求,而自建房屋的抵抗震动的能力则相对较差。
同时,受我国不同时期抗震规范中的设置防护要求、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力度和施工的规范性、建筑材料物理性能以及建设方对房子抵抗地震的重视程度的差异等因素影响,城镇中即使是相同结构类型房子,其抵抗震动的能力亦相差甚远。
砖混结构目前在我国的既有建筑中是存量最多的结构及形式,城市中约50%以上的民用建筑是该类型,非城市地区所占比例更高。砖混结构根据构造特点亦可分为①具有构造措施的砖混结构;②不具备构造措施的砖混结构。这两种砖混结构的抵抗震动的能力有着明显差别。
图2为芦山县清仁乡(Ⅸ度区)某居民自建砖混结构,由于不具备抗震构造措施,且承重墙体厚度和砌筑墙体的砂浆强度等不够,使其抗侧向承载能力严重不足,所以在地震中发生倒塌破坏。
图3是芦山县宝盛乡(Ⅸ度区)的两栋二层自建砖混结构房屋,都是在2008年汶川地震后新建的砖混结构民居。左图前栋房屋在建设中加了圈梁-构造柱,也就是考虑了抗震设防的构造措施,地震后保持基本完好的状态,即便在地震应急期内该户居民也能保持正常的生活状态。而在同一地点的另一栋砖混房屋,由于其建设时没有加圈梁-构造柱等抗震构造措施,地震时发生了严重破坏,这种破坏形态震后几乎不可修复。
穿斗木屋架房屋是我国西部地区很普遍的传统的木结构民居形式。该类结构及形式存在已有千年以上的历史,建筑材料除了木构架为主要支撑外,围护墙体常采用砖墙、木板墙、竹篾和石膏板墙等。
此类结构由于是榫卯连接,整体性较好,多数破坏发生在木结构与围护墙的连接方面,较少出现完全塌损的情况。此类结构的抵抗震动的能力要优于砌体结构。
本次地震的宏观震中位于芦山县龙门乡。其整条政府新街的房屋,由于是2008年汶川地震后恢复重建的建筑,虽然本地地震烈度较高(Ⅸ度区),但是所有建筑破坏较轻,震后民众马上恢复了正常生活状态。但是相邻的老街大多数是自建民居,建设的随意性使得抵抗震动的能力参差不齐,不少房屋发生了中等及以上的破坏。
本次地震发生在中国西南部,对生命线工程等造成的次生灾害并不是很严重。房屋震害具有很明显的四川、云南贵州等西南地区的区域特点,可为此类地区房屋的建设等提供诸多借鉴。如果地震发生在我国东部的江苏、浙江和山东等发达省份,其损失可能更重,因为发达地区对生命线工程等基础设施的依赖性很强。
芦山地震的经验告诉我们,应用抗震构造措施的房屋,其抵抗震动的能力要明显优于没有抗震构造的房屋,其实两种结构的本体造价仅相差10-15%。应提醒民众,降低装饰、装修等费用,把房屋的本体建造结实是抵御地震灾害的根本。
对于政府建设监管触及不到的地区,在民众自建房屋时,政府要给予一定的指导,提高民众的抗震设防意识,自主建设具有抵抗震动的能力的房屋。同时,培训好当地的建设工匠,改变不当的传统建造施工方式。建房时做到“基础深一点,墙体牢一点、屋盖轻一点”,就能建设出抵抗震动的能力“好一点”的房屋。